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泄私愤磷化铝投水井受惩罚
发布时间:2010-2-5 浏览次数:47次

  安徽法院网讯 自家水井被弄脏,疑是同组村民所为,遂向村民吃水井投入磷化铝,真糊涂触犯刑律还不知。922日,宿松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,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  20096106时许,被告人王某因自家水井被弄脏,便认为是同组村民胡某所为,遂想把胡某家水井弄脏弄臭,于是将自家谷仓中杀虫用的磷化铝取出连同一条死蛇,一个小石头,用布料、铁丝、塑料绳裹好,投放到被害人胡某与他人合用的吃水井中。经鉴定,投放物中检出磷化物成分。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,将危险物质磷化铝投放到他人的吃水井中,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。宣判后,王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后悔不已,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,努力改过自新。
  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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